一、国有建设用地报批程序
国有建设用地报批一般分为城市批次和单独选址项目两种形式,城市批次项目主要包括位于城市及集镇建设区范围内的用地,单独选址项目主要包括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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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
1、建设单位向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用地申请符合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用地申请。
3、受理用地申请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等征收前程序,同时,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填报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基础数据表,并组织编制其它相关用地报件材料。
4、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报件材料,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呈报用地请示。同时,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作建设用地报盘,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将用地报件材料报送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5、用地报件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查、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
1、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件材料目录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2)建设用地审查情况表;
(3)农用地转用方案;
(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基础数据表;
(5)当地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情况说明及权属汇总表;
(6)当地人民政府出具征收土地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说明;当地政府出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
(7)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审核表、缴费票据;
(8)涉及占用古树名木的,提供相关说明;涉及黄河、渭河干流支流区域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说明;
(9)项目建设压覆矿产资源的批准文件、土地复垦方案审核意见和三方协议(矿山用地出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告和三方协议)和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10)涉及占用耕地的,提供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涉及使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附当地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和协议;
(11)建设用地预审文件、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和环境保护批准文件;
(12)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包括验收意见、勘界单位资质证明、勘测定界报告书、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界址点成果表);
(13)地类回退情况说明
(14)涉及违法用地的,应附处罚决定书、罚没款缴纳票据以及责任追究文书;
(15)其他材料(根据项目用地情况补充)。
2、城市分批次项目用地报件材料目录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2)建设用地审查情况表;
(3)城市批次用地具体项目情况统计表;
(4)农用地转用方案;
(5)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基础数据表;
(6)当地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情况说明及权属汇总表;
(7)当地人民政府出具征收土地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说明;当地政府出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
(8)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审核表(当地政府、管委会对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承诺)和征地安置补偿情况;
(9)涉及占用古树名木的,提供相关说明;涉及黄河、渭河干流支流区域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说明;
(10)涉及占用耕地的,提供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土壤质量状况证明;涉及国有土地的,提供收回决定和协议;压覆矿产资源说明;
(11)地类回退情况说明;
(12)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包括验收意见、勘界单位资质证明、勘测定界报告书、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界址点成果表);
(13)涉及违法用地的,应附处罚决定书、罚没款缴纳票据以及责任追究文书;
(14)其他材料(根据项目用地情况补充)。
二、集体建设用地报批程序
集体建设用地又称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经营性用地。
(一)集体建设用地申请条件
1、项目用地申请单位具有申请集体建设用地资格;
2、用地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
3、申请使用的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
4、申请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的要求;
5、建设项目已经发改委等部门审核同意;
6、占用林地已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集体建设用地审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
2、建设用地审批表;
3、建设用地审查情况表;
4、土地权属证明及权属汇总表;
5、农用地转用方案、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基础数据表;
6、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7、涉及占用耕地的,提供补充耕地情况及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
8、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9、土壤质量状况证明、出具是否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说明;
10、用地位置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
11、勘测定界成果(勘测定界报告、成果验收意见表、勘测定界图、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12、其他材料(根据项目用地情况补充)。
(三)集体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
1、项目立项。用地单位到区、县发改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取得项目立项手续、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规划审批。用地单位到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项目规划批准文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
3、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单位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签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协议,或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书面同意;
4、用地申请。用地单位携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县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5、勘测定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具勘测定界联系单,并根据规划批准用地范围进行勘测定界;
6、审核报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是否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用地条件进行审查,经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市人民政府审批;
7、核发证书。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用地批准通知书,用地单位凭用地批准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8、上报备案。供地完成后,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上报市局备案,并在(各)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集体建设土地使用》中录入有关供地情况。
参考资料:1、自然资源课堂公众号文章(2024-01-06);
2、2023年陕西省省、市级建设用报批组件资料目录;
3、2024年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