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土地是指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墓地、陵园及其他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用途的非农业用地。
一、估价难点及突破点
一是价值来源不明确,收益不清楚或者收益难以界定;
二是市场小或没有,没有相似性的土地,导致市场价值难以判断;
三是开发建设方式、形式特殊,没有行业标准,成本难以估算。
对特殊土地的评估,需寻找与一般土地在估价上的共同点:
一是基本价值来源相同,都是满足场地(空间)的需求;
二是基本成本组成相似,土地本身的价值、开发费用(人力、资金、物料)都差别不大;
三是基本的价格影响因素,如区位、交通条件、土地自然条件、周边环境、规划、基础设施、权利及限制。
二、估价重点
一是用途,因为用途决定收益,收益决定价值,价值越大,土地收益越高;
二是可替代性,其可替代性越小,竞争越小,土地价值越高;
三是开发难度,成本决定基本地价,成本越高,基本地价越大,但它不是无限大的;
四是影响因素,在平均水平上,影响越正向,土地价值越高。
三、不同估价类型要点
1、划拨用地
划拨用地是指无偿以行政指令方式配置给行政事业单位、国企等的土地。在涉及到审计记账、国企改制作价、转为出让有偿性质、政府收购等情况时,就需要进行土地评估。这一类土地存在特殊性,在于权利和市场的限制。
权利限制在于:划拨用地一般不公开转让,转让需要政府审批;且不能进行再开发,只能按照政府规定的方式使用;同时划拨用地没有明确的年期限制,政府可能随时收回,公益性大于财产性。
市场限制在于:划拨用地不进行公开转让,缺乏透明性,与出让土地市场没有互动和衔接。在划拨用地评估时,要注意,划拨用地价格水平总体上要比正常市场出让价格低;评估时,重点在参数、指标的确定、判断,企业、居住类注重收益,公益性用地倾向于成本。
划拨用地在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时要注意:租金及收益比一般市场价格低,还原率较之一般用地高一些,主要是预期不明确,风险较大,需要调查市场方面的因素;使用成本法评估时,土地开发利润率比一般市场要低,土地增值率也比一般市场要低;使用剩余法时,不动产价值、利润率比一般不动产要低。
2、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如:集体企业用地、宅基地、农用地。集体土地市场受权利和市场限制,存在有价无市的现象,价格水平总体上要比国有正常市场低。
集体土地在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时需要注意,租金及收益比国有土地市场低,且土地还原率比国有土地高;
选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时需要注意,土地开发利润率和土地增值率比国有土地市场低;
选用剩余法进行评估时需要注意,其不动产的价值、利润率等要比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的价值低;
选用市场法评估时需要注意可比案例的可用性和隐形性。
3、交通场站用地
交通场站用地是以用途特点命名的地类,如车站,停车场等,其特殊性在于市场较小,收入低,且投入成本高,以公用、公益使用目的为主。价格水平总体上要比地上价格低,公益程度越高市场价越低,且类型不同,价格也会存在很大的差异。
交通场站用地在使用收益法评估时需要注意,租金及收益来源于显化收益、隐形收益及公益效益,但公益效益的确定是难点,同时因预期收益低且不可预期,使得土地还原利率高;
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时需要注意,土地开发利润率较低,可以在一般利润率的基础上修正,同时因为用途改良提升价值空间相对较小,所以使得土地增值率比一般情况要低;
采用剩余法进行评估时需要注意,不动产的价值因为使用性质原因要比地上不动产的价值低,利润率也因为预期收益低而导致其比一般不动产开发的预期收益低;
另外市场法选用依赖土地市场发育情况,在土地市场发育不完善或不成熟区域,因公开市场交易案例较少,难以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特殊用地可开发作收益性物业的,宜采用假设开发法,不可开发作收益性物业的,应以成本法为主,其他3种常用评估方法根据估价对象的具体情况有条件选用,作辅助性应用对评估结果进行检验。